为进一步完善区劳动监察局劳资纠纷调解平台建设,优化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,有效发挥兼职人民调解员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职能作用,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人民调解员。现就该项招聘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名额
兼职人民调解员(劳资纠纷调解员)20名。
二、招聘条件
具有调解工作经验,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,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、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,65周岁以下,公道正派且未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及其他行政或纪律处分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:
(一)曾任审判员的(劳动争议审判庭或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优先);
(二)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师、有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人员;
(三)律师执业满一年以上的(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);
(四)具有大专以上学历(法律专业者优先)在有民事或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职能或经营范围的企业或社会团体、机构等担任过调解员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。
三、工作要求
完成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局交办的劳动人事争议、劳动监察投诉、工伤认定赔偿案件的调解任务,调解结束后制作成劳资纠纷人民调解争议案件卷宗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方式:
1、采取现场报名方式。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:(1)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兼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》,报名表内容要填写完整、贴本人1寸彩色照片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(一式两份);(2)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和学位证、其他资格证书、荣誉证书复印件;(3)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2、报名时间: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。
3、报名地址: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164号,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局1116办公室。
4、联系人:徐文华、张子春,联系电话:8376557。
(二)资格初审。
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书面申请材料,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初审名单。
(三)资格复审。
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谈,确定拟聘人选。初审合格人员面谈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学位证、荣誉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核对。
(四)公示。
拟聘人选名单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局政务公开网站公示。公示期为10天,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聘人选有异议,可以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局反馈。
(五)聘任。
经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局审核通过后,聘任为兼职调解员,但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。
(六)待遇。
我局将根据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对调解成功案件数,按有关规定给兼职仲裁员发放办案补助(300元/案以上的标准)。成绩突出的,将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。